若所
购房产不幸沦为烂尾工程并致使无法按期交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如擅自停止
偿还贷款,将必定导致连带的
债务违约问题,进而面临如下不堪承受之严重后果:
(1)
首先,贷方银行将会对购房人进行反复催讨,要求其及时偿还剩余未付的房贷本金及相关利息;若
逾期未偿还,则将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一般以支付
逾期利息作为惩罚方式。
(2)
其次,若退而求
其次擅自停止还款的行为持续较长时间,银行有可能采取向
个人征信中心上报购房人违约信息的措施,这无疑将直接损害购房人的良好信用记录。
(3)另外,在经过银行多次书面
警告之后,仍未能有效敦促购房人继续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银行亦可
起诉购房人,而购房人在此种
诉讼中通常难以
胜诉,甚至需要承担高额的
律师费用等待遇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