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作为一种频繁出现的民事矛盾,通常涉及到了房屋及其附带的地面
使用权等相关权益的纷争。倘若房地产纠纷事件不幸发生,每位公民都拥有权利采取以下三种可行方式来寻求问题之解决:
1.通过房地产纠纷双方的自行协商方式来解决。我国已经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中建立起了
人民调解机构,专门从事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各种民事矛盾的调停工作。
2.若以上提及的自行协商无效,那么房地产纠纷各方
当事人便有权向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仲裁乃是一种准司法实践行为,其裁定具备着法理上的约束力,因此房地产纠纷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并
强制执行。
3.若对于已作出的仲裁决定各方面均不能接受,则可以进一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但是,若您选择采用
诉讼手段处理房地产纠纷,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
代理,以便获得更为全面周详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