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遭遇房地产开发项目烂尾且无法按期交房时选择擅自停止
偿还贷款,那么便会触犯
债务方面的法律规定而构成
违约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如下:
(1)
首先,银行方面将会向购房者发起贷款
催收要求,若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按时完成还款,则需要相应地承担起
违约责任,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支付
逾期产生的利息;
(2)
其次,如若停贷期间持续较长,相关借贷机构很有可能将购房者的该类违约信息上报至权威的
征信管理部门,这无疑将对购房者未来的商业信誉和借款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此外,倘若在经过银行多次催缴之后仍未有意愿按时归
还贷款,那么银行很可能会启动
诉讼程序并追究购房者的法律责任。鉴于此,
败诉的结果无可避免,同时还需承担由
诉讼引发的
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