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未完成建设且未能按时完成交付的情况下,
购房者采取了擅自停止
偿还贷款的行为时,他们将构成对
债务的
违约行为,因此将面临以下几种潜在的不利后果:
首先(1)银行将会开始向购房者进行催讨房贷事宜,若购房者未能按期偿还款项,他们需要负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需支付
逾期产生的利息。
其次(2)如果购房者长期选择停止还款,那么银行有可能会向信用信息机构上报购房者的这一违约行为,进而损害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记录。此外,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产被列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会有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认为其存在风险,从而不愿继续为其提供信贷服务。再者(4)如果购房者的违约行为经由银行多次敦促仍无改善,银行极有可能对购房者提起
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最终会
败诉,而且还须承担支付律师
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