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的交易中,若购买的
商品房出现了工程延误以至于最终无法完成竣工交付,作为
购房者,您是无权擅自停止支付
按揭款项的。然而,针对这类情况您仍有其他的途径来处理并停止支付
按揭贷款: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相关的银行进行协商,详细说明出现问题的项目以及请求暂停
偿还贷款的原因。倘若您能够与银行就此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可以签订相关协议,从而使您能短暂性的停止偿
还房贷;
其次,如果您愿意解除此前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那么原有的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所设定的目的将难以实现,这样您便有权利解除这个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了。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