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购
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规定的范围相比较低了超过百分之三,买方有权选择终止交易合同并向卖方提出退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补偿。在此情况下,若买方拒绝行使此项权利,那么他可以向卖方主张对于超出总面积部分的费用实行
双倍赔偿。当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与销售协议中的范围相差不超过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根据面积与售价的误差比例,以及双方在
买卖合同中所预定酌定的价格,向卖方申请补足所不足的那部分金额。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