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住宅装饰
工程施工合同所产生的
纠纷问题,您需要准备诉状及相应的附件材料,同时向具有合法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律
诉讼。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您需提供能够证实原告或被告身份资格的相关文件,如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企业的合法登记证书等;还应收集并提供能够支持自己
诉讼请求的关键
证据,比如完整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与之有关的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各类必要的辅助性文档资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