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未能按时
偿还贷款时,银行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您应立即支付未偿清的款项;若
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达到三次以上,银行相关部门有权通过电话进行敦促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对
借款人实行额外的罚款和利息;如累积断供次数累计超过六次,银行有权
派遣工作人员亲自登门催讨欠款,并且告知您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