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到房产方面的
纠纷,我们可以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权威部门的协助调解,同时亦有权向特定的
仲裁机关
递交裁决申请。除此之外,选择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事件发生地点所在的法院提
起诉讼,同样是解决此类矛盾的有效途径。为了更优质地服务广大客户群体,依据我国发布的《
人民调解法》之第二条规定可以得知,这部法律对于“人民调解”有了详细且明确的诠释,其含义在于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履职和协助,让
当事人能够在平等对话及理性探讨的基础之上,自主达成一份具有共识性的
调解协议书,进而成功地化解各种类型的
民事纠纷。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则》的第一百二十条中也提及了关于提起
诉讼的具体程序要求,也就是说需要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讼状,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倘若确实无法撰写
书面形式的诉讼状,也可以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表达诉求,等到法院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之后,会协同通知各方面的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