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的质量层面上,可能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征和缺陷:第一种情况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结构性的破坏,如结构炸裂、倾斜或崩塌等现象;第二个情况则是干扰了日常居住和使用的重要因素,如无法稳定供应水电资源,或是隔音效果未能达到一定标准等情况;第三种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也包括一些较为普遍的现象,例如房屋发生漏水状况、地面产生空鼓现象以及墙面出现剥落现象等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