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律师
代理费用通常由委托律师的一方承担,但在
民商事案件中,若其中一方成为被告人且在
诉讼过程中经过律师
代理最终获得
胜诉的地位,则有权向原告提出请求,以补偿我方因本次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原告有义务对另一方
当事人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所付出的必要费用进行偿付)。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
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
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
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