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及
经济纠纷领域中,
当事人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向来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进行承担的,但倘若在
诉讼过程中,某一方成为了被告,则其可以委托律师展开辩护程序,并在赢得官司后,依据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所产生的
律师费用(根据现行法律制度,一方向法院提出的
诉讼请求,若被裁定获胜,那么另一方需自行负担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相关必要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
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
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
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