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在通常状况之下,涉及房屋买卖纷争的司法处理权归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然而,由于
房屋买卖纠纷的具体形态繁多复杂,若发生因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争议双方
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中介机构之不当行为。但倘若仅为单纯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须依照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