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
在此阶段,
当事人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的请求。
在提出申请时,当事人需要亲自前往
公证处,并认真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受理环节。
本环节系指
公证人员对当事人所
递交的公证申请进行接受以及承诺给予处理的一个过程。
申请办理公证的,必须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1)申请人须与申请公证事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层面的紧密联系;
(2)申请公证的事宜没有任何争议存在;
(3)申请公证事宜必须属于公证机构的法定业务范畴之内;
(4)申请公证事宜须属于本公证机构的专属
管辖区域。
三、审查阶段。
此阶段主要针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所涉民事
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及其他相关事实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定、核实的过程。
四、出具公证书阶段。
这一环节是法官在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公证事宜经过严格审查之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后,由公证人员进行签字并出具正式的公证文书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公证一般流程中的最后一环。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