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在经过用人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批准授权之后,应与用人单位达成“停薪留职”协议并且将此协议报送至企业主管理部门以及当地劳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2.若劳动者期望投身于个体经营事业,则必须凭借上述协议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3.员工未获取批准便擅
自离去岗位的情况下,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将会视为
违法劳动纪律进行相应的处理。
若员工的停薪留职申请得到了企业的批准,那么他们在原任职企业的总
工资额可以由原企业保留用于工资储备金的使用。
在此期间,若员工希望变更工作职务,原用人单位应该予以支持。
但若是因为企业生产、业务拓展等原因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且取得企业同意之后,才可由主管部门或者
劳动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获得批准实施停薪留职计划的员工,不得随意带走原用人单位的核心技术资料及科研创新成果。
针对那些未经授权便擅自从原单位携带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行为,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原单位遭受
经济损失的,员工及其受益机构都有义务对此进行
赔偿。
即便获得批准实施停薪留职计划的员工,也不能私自拿走原单位的劳保用品尤其是精密仪器设备。
如果员工的此类行为被原单位发现,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严重程度,考虑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交由地方
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第四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
工龄。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第五条
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