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类别地区:对于拥有完备水电设施的框架式构筑物,每单位面积将按照500元人民币进行货币赔偿;而对于同样具备完善水电设施的砖石砌体结构的住宅,则按照每平方米400元人民币进行补偿;对于普通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每平方米将给予350元的赔偿款;对于一般的砖木结构住宅,每平方米将支付250元的
赔偿金;
至于简易结构的建筑物,每平方米仅能获得150元的赔偿;而简易棚屋,每平方米只能得到100元的赔偿。
二级类别地区:在这类地区中,对于拥有完备水电设施的框架式构筑物,每单位面积将按照750元人民币进行货币赔偿;而对于同样具备完善水电设施的砖石砌体结构的住宅,则按照每平方米600元人民币进行补偿;对于普通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每平方米将给予500元的赔偿款;对于一般的砖木结构住宅,每平方米将支付350元的赔偿金;至于简易结构的建筑物,每平方米仅能获得250元的赔偿;而简易棚屋,每平方米只能得到150元的赔偿。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建造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我们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