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双方面临
婚姻破裂,并且在购置房产及
申请贷款期间存在共同参与行为,他们在处理
离婚问题的过程中,有权依据自身情况商议房贷偿还比例以及
房产分配方案。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决,将房产判予其中一方所有,而由其继续承担房贷责任,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若房产为婚前个人
出资首付款且登记在己方名下,则需由该方独自承担房贷责任,并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以及贷款增值部分的一半分割给另一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