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一:首先是买卖双方积极协商达成共识,同意撤销
购房合同;
其次是合同当中已约定的终止情形已经发生;
再者,当符合下列法定条款中的任一项时,也可依法解除相应的合同:(一)由于自然界不可控的因素导致无法达到
签署合同所预期的目的;
(二)在
合同生效期即将结束之时,一方
当事人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显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另一方当事人
逾期未能兑现其主要债务,经过多次提醒与敦促之后,仍旧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
(四)这种逾期未支付或存在其他
违约行为则导致(签订本合同的)原定目的无法达到;
(五)最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样可视为
合同解除的合法理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