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观上,
公司注销被定义为企业借助于文书资料,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证件,自主地向登记机构和行政机关申请停止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实践的登记过程,属于企业登记管理领域特有的术语。
然而,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针对企业
违法行为所赋予的一种具有强制效力的
行政处罚,这应当被视为公共行政机关的一种
行政行为,而非仅仅局限于登记范围内的行为类型。
因此,这两项标准不容许混淆或相互替代。
其次,从具体执法程序来看,企业注销主要依赖于企业申请,然后经过登记主管机关的受理、审查、审批和向企业发放
注销登记许可函件等一系列严谨有序的程序步骤,从而达到终止的目的。
相较之下,吊销营业执照则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所发现的违规
证据,通过
立案、调证据获取、案情审核、召开
听证会、正式下达
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公布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手续,以最终剥夺企业持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确认主体资质方面也存在显著区别。
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直至完成注销前夕,其作为
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仍将保留;
只有在注销完成之后,主体身份方能完全终结。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
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