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
产证据的冻结与保存,对于此类业务每项收取500至800元人民币的费用;
二、对
法人以及其他社团的信誉、资质的认证业务,每项收取300至400元人民币的费用;
三、以上未涉及到的公证事项,将依照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四、产生有争议之票据时出具的拒绝证书,价格为400元人民币;
五、关于
知识产权的确认、转让或是
使用权限的批准证书,费用为500元人民币。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
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
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死亡、
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
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
遗嘱公证和保管
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