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旦
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对
营业执照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您们夫妇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可将各自的
出资份额部分或全部转让至该股东的另一半配偶名下。
若多数股东对此表示赞同且其他股东均已明确声明愿意放弃其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这位股东的配偶便有资格行使股东之权了。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
结婚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财产,例如:
(1)薪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
(3)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遗产或亲属赠与的财产,但应当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所提及的情形;
(5)其余应归属夫妻共享的财产。
对于这些
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完全的平等处置权。
在面临
离婚的情况时,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处理这些共同财产。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交由法院依照财产的具体状况,并考虑到维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各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裁决。
同时,我们还应当尊重和保障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丈夫或妻子所享有的权益等,这些都应该由法律明文确立并加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