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向大家阐述关于个人与公司之间能否合法地签订
居间合同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明确合同乃是民事主体之间确立、变更以及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
在签署居间合同时,我们必须确保自己拥有适当的
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谨慎操作以
保证依法成立的合同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居间合同,也被誉为“中介
服务合同”,其定义可以理解为
居间人为委托人寻找合适的商业伙伴并提供相关介绍及引导的服务,而作为回报,委托人则需要通过约定方式给予居间人相应的报酬。
有关居间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
居间服务的
合同类型;
其次,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合同的商议过程;
最后,尽管居间人对于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的合同没有实际的参与权,但是他们有着收取相应报酬的权益。
至于居间人的权益,他们享有两项基本的权利,这实际上也是委托人所需要履行的义务。
具体来说,居间人有权要求获得报酬,这是他们的主要权益之一。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在居间合同中有过关于居间人费用的约定,那么对于居间人自身所付出的费用,居间人也有着向委托人提出偿还申请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