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文,针对出售同一套房产之后再进行二次出售,且该行为涉及到骗取
购房资金的情况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刑法中明确规定的诈骗罪定罪准则。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表现为房地产商或业主在成功出售某套房产后,基于
非法侵占购房款项的意图,通过欺骗性的陈述、编织
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来误导第三方购买者,最终导致他们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在理清了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后,我们就可以分析并确认如同“一屋两卖”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被判定构成诈骗罪。
我们需要仔细研究并满足以下三大关键条件:
首先,这涉及到出售方是否具有非法侵占购房款项的主观动机;
其次,我们要看清楚购房者的个人认知是否存在错误;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出售方确实已经获取到了购房款项。
因此,我们不得不指出并非所有的“一屋两卖”都会被判断为构成诈骗罪,判定的关键在于
当事人是否有意愿收取第二次的购房款。
若是出于其他非恶意的原因而采取的这种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类事件将不被视为诈骗行为对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