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某些情形下,被
继承人有明确意愿将全部或部分遗产留给其女儿一人享受,此时,
继承结束后所获得的遗产便视为女儿在婚后所取得并享有所有权的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并未留下
遗嘱注明只由女儿享受
继承权,那么,继承结束后得到的遗产将会被认定为女儿与她的丈夫共享,即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3)因
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
赠予的财产,除非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有明确规定;
(5)以及其他应被确认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