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需准备好
离婚起诉状,其中需详细注明原告的
个人信息、明确提出的
诉讼请求,同时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
其次,需要提供
结婚证书、
身份证件、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
再者,
离婚判决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文件。
此外,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清单也应予以提供,以确保涉及到的各项财产状况清楚明白。
最后,如有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
证据,也应一并提交。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如果您对相关程序及证据收集有所了解,那么可能并不需要聘请
律师。
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完全取决于您个人的意愿。
您本人或
法定代理人有权
委派一至两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在选择诉讼代理人时,可考虑以下几类人群: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您的
近亲或工作人员;
您所居住的社区、工作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