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价值中涉及到的“面积缩水”现象,我们需要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出具的准确测量数据作为基准。针对以下两种情况:1)面积误差在3%以内,应当按照原先的购买合同价格进行多退少补;2)当面积误差超过3%时,假如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就需按照合同购买价格追加补缴3%部分的
购房款;反之,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将3%部分的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同时,对超出部分的房价,将按照合同购买价格的两倍予以退还;当然,买方也有权选择直接
退房。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