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面积减值”的问题,应当遵循房地产行业监管机构所批准的精确测量面积作为指定基准。在面积误差在3%之内的情况下,按照先前商定的合同购置价格,多退少补予以处理;倘若面积误差超过了3%,那么如果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同样按照合同约定的购置价格,补足3%的相应房款,然后将超出3%的那部分房款由卖方全权负担,而
产权则归买方所有;反之,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中设定的面积数值,则按照合同中的购置价格,退还相应的3%的部分房款,同时把超出3%的部分再按照当初的合同价位翻倍退还给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利选择撤销
购房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第
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
当事人不能请求
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
购房款,开发商应当返还。
第
二、误差率超过3%,
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