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符合法定程序后签订,其具有
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或加盖公章之时起,该合同即宣告成立。凡在合法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毫无疑问将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然而,若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须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情况,理应遵守这些规定。不过,如未获得相关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类以预售为目的的合同便构成法律上的无效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