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父母双方有权自行约定
抚养费用的承担方式,即由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
全权负责,而对方则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抚养一方的经济实力不足以独立承担抚养责任时,法院通常是不会认可这一协议的。
另外,由于抚养费用的多少会受到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父母的收入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数量和实际需求等等。
因此,当涉及到实际支付抚养费用时,其具体金额往往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用标准如下所示:
1.对于具备稳定
收入来源的
当事人来讲,抚养费应按照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来计算并予以支付;
2.如当事人无固定收入或年总收入难以评估时,抚养费可参照他们全年总收入进行计算,且比例与前述相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