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如下:
任何部分或全部占用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市政公用道路或绿化带、公共交通设施、过往行人通行道、公共绿地等空间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在官方已明确界定的城市规划
拆迁征收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
未经相关审批部门授权,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能按照政府批准的用地范围和设计功能施工建设的建筑物;
未经许可擅自将建筑物用途变更,或者
伪造相关手续以欺骗手段获得
建筑工程许可证建造的建筑物皆视为违法建筑。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