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向
劳动者承诺给予相应
补偿金的行为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无论是否存在口头答复这一情况,在法定范围内劳动者都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
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补偿标准,向所有应得
赔偿的员工支付补偿金:
1.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长达一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给出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水平的
经济赔偿金;
2.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则这类情形将被视为一次完整的一年工作经历;
3.最后,对于那些工作时间少于半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其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水平的
经济补偿金。
至于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若其超出用人单位所属的直辖市及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范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其补偿金额将以该劳动者的实际月平均薪资水平乘以三的方式来确定。
同时,根据相关
法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上限为十二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