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处所提及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指代的便是
劳务派遣公司这一概念。
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其理应承担起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基本义务的职责。
而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职工间签署的
劳动合同,除了必须包含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外,还应该明确注明被派遣职员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使用期限及工作岗位等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同被派遣职工签订至少为期两年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需按照月度形式发放劳动者的薪酬;
而当被派遣职工处于未有实际工作的阶段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给其按月发放相应报酬。
至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接受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工作安排的相关单位,也同样需要签定劳务派遣协议。
在该协议中,应当具体列明派遣的岗位及其数量、派遣的期限、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而如果发生违反协议的行为,则双方都将面临相应的违约
处罚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