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
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在
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均已被
逮捕之后,以确保
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并顾及到他们的特殊情况,例如身体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值得一提的是,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停止。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具有
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应适时做出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单位。然而,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许可擅
自离开居住地、干扰
证人作证等行为,则可能面临被逮捕的风险。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另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存在危及社会
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试图逃避侦查、审判等行为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
羁押性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并非逮捕的必要前提条件,而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所实施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至于是否需要逮捕,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的行为表现而定。若犯罪嫌疑人员、被告方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无其他
违法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将无需被逮捕;反之,若违反规定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