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皆构成
违章建筑,即使取得村委批准亦然:
1、在农田上兴建的住宅/房屋:
农田的主要适宜用途为种植粮食或其他农作物,其用途不可随意变更。
2、未经过适当授权便擅自施工建设的住宅/房屋:
对于农民而言,房屋的修建须首先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并获得齐备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工事。
若未能完成上述程序而擅自开工,其所建设之房屋将被视为违章建筑,面临拆除及罚款等
处罚措施。
3、超越限定高度的住宅/房屋:
尽管农民已获取宅基地用于修建住房,但无论是从房屋高度抑或是其结构的宽幅方面来看,皆不得超出相应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最大高度限制为三层,且每层的最高限额为3.3米左右。
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地皮兴建的住宅/房屋:
依照农村建房的规定,需先申报请示并进行严格审查,待得到审批通过并领取
土地使用权证书与规划许可证后方能正式兴建。
未经允许擅自占用土地兴建住宅/房屋的行为,同样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5、违犯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而擅自改建或扩建的住宅/房屋:
此类房屋明显违背城乡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因而依法应判定为违章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