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公司与商户之间存在相应的纠葛,我们强烈推荐您首选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若对该部门所作出的回应仍感不甚满意,尊贵的客户完全有权转而寻求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之调解组织的援助,尽力透过调解途径来化解
纠纷。当然,假如贵公司已与涉事经营主体签署相关
仲裁约定,同样可以依据该协议向特定的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书,期望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方案。除此之外,为了确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在必要时亦享有向拥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的权利,恳请其执行司法救助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