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若您希望取消这笔购买交易,务必先向开发商进行充分的催促并通知他们您希望
收房。倘若在接下来的三个多月时间内仍未收到交房回复,那么阁下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已签订的
销售合同要求
退房。具体参照我国《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款的相关规定,即当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
购房款项时,经过充分催告和告知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若相关方仍未能履行其义务,其中一方可据此要求解除该项合同,然而,双方另有协议的情形在此并不适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