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晚交房的
违约金额应以超过所造成的损失的30%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度的调整;其次,在
保证不超过30天的前提下,自较晚的交付日期次日起算直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方须按照每日所成交价的万分之三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在此过程中,
合同关系将保持延续;若超过了30天的期限,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且在终止之后可以获得全部已付款项以及已交
购房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根据合同的持续执行情况,违约金的比率将相应提高至万分之五;对于延迟交房行为的普遍性违约情形,通常按每日2%-5%的比例计算违约金,法律并未对现金
赔偿额度做出绝对规定,这主要基于市场的惯例与操作;最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依据尚未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
民法典》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关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适当增加违约金的支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