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您可以考虑选择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作为
购房者的您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务必采取书面沟通的方式,并妥善保管对方的书面回复以备后用。
其次,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也可以考虑寻求
消费者协会的协助。他们将作为第三方组织参与进来,试图通过协调来解决问题。再次,如果您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并且已经生效,那么您还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不过在此之前,建议双方就仲裁事项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
最后,无论您选择哪种方法,都要尽可能保留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可能的法律维权行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实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实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船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
担保货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