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者发送
退房告知函;
2、股东应在收到退房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若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未能如期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额购房款项,以及未履行与贷款银行解约或终止合约的全部手续,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必要的本金和利息费用;
3、开发商需向购房者返还退还款项。总而言之,倘若购房者在支付
购房定金并做出购买决定后,却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此时可请求退还
定金。倘若是由于开发商迟迟不兑现
退款承诺,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完成退房程序,相关受损方可以选择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