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果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以及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了对方
当事人的财产,那么他们都将有可能面临如下几种情况中的某一种的
诉讼指控:
(1)个人欺骗公众或私人的钱财,罚款金额不少于五千元且不高于两万元;
(2)公司或者企业的管理者及其他相关负责任者,如果他们利用自己所在的组织的名义进行
欺诈活动,并将获得的诈骗所得据为己有,罚款金额则需要在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