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国家
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的信息存在错误,敬请向相关部门提出更正请求。对此,享有权利者及与其权益息息相关的人士如觉察到
不动产登记薄所记录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异,均有权提出更正登记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动产登记薄中所记录的
使用权人明确表示书面赞同进行更正,或是有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实登记确实出错,那么负责该项登记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正动作。然而如果不动产登记薄中所记录的使用权人不同意进行更正,对应的有利害关系方仍可通过提起异议登记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
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