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房产证上所记录的信息出现错误,法定的权利人和相关利益方可以提出房地产登记簿的更改申请。只要
不动产登记簿中明确记载的权利人以
书面形式同意进行修改或存在确凿的
证据证实当前的登记确实存在错误,
房屋登记机关就应该据此执行更改。然而,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述的权利人对修正持反对意见,那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均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
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