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往来过程中,若涉及到
居间行为,中介方如有主观过失需要对因买卖诈骗而产生的损失负起相应责任;相反地,如果中介方无失职之处便无需为之担责。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在核准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合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同时必须如实向
当事人提供与磋商和
签订合同有关的全部真实信息。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