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房产时,买家常常会遭遇"面积缩水"的困扰,对这类涉及房屋面积争议的事宜处理上,应严格遵循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面积测量结果作为评判标准。针对这方面问题,我国制定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规定:
首先,若测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比率在3%以下的情况,买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取消合约;
其次,如果误差率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或是提出解约申请,并同时向商家索回因面积不足而多支付的房款。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