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缩减"这一现象常为购
买房产的人士所困惑。当遇到这类问题时,我们应主要遵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执行的测量结果来评估房屋的真正面积。为了解决面积产生的争议,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详尽且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条中第一点的律令,如果误差比例在3%以内,购买人无权要求
解除合同。然而,针对缩水部分的
购房费用,开发商需如数偿还给购买人。接下来,如果误差率超出3%,购买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解除合同。若不愿意解除合同,那么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
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