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业主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书”,以催促其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并对
逾期所引发之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若此种方式处理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付义务并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那幺业主便有权利解除房屋购买协议,进一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