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榆次区杨盘村村民,这次机场扩建,我们整村征收了,但我的问题来了,我家六分地,一半在宅基地使用证,一半不在,村委92年换证时,收取了我们换证费用,期中宅基地证费加临时使用费,一共近40元,村委开了另一半证明,加盖村委公章,让我们去土地所更改,但土地所领导想问我家私要钱,家人没给,导致另一半没划进证里,目前拆迁组说,临时用地,只赔偿地上物,地下分钱不赔偿,村委开的证明,他们说不算,我想咨询的是,村委收了我们的钱,开了证明,另一半是我们的,为啥不算?我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谢谢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民用机场进行扩建的,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第五十七条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