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的新房产中发现质量瑕疵时,
购房者有权与开发企业进行商议,期望开发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期限内的修缮整改;倘若在经过上述处理之后,相关设施依然未能满足预设质量标准,那幺购屋伙伴有权利以书面声明的方式请求解除房屋购买契约,同时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特定时期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