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开发商未能按照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件。在书面催告函中,买方需要明确与开发商商定的最后履约期限以及要求开发商加速履行双方所签署的独立合同内容;如在经过三个月的书面催告之后,卖方仍未向买方交付房屋,买方有权依法解除此项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为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