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一房二卖”的情况时,买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其有权请求中止原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
其次,还可要求
赔偿相应损失,同时,针对包括购房款在内的相关费用,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再次,如果未能得到上述赔偿,买方可向当地人民
法院起诉寻求进一步解决方案。此外,如果卖方本身只是普通公民,那幺他们仅能根据普通法律
法规向违约方主张相关
违约责任,包括索回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以及
赔偿损失等方面。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